2021年8月19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和越南的滌綸紗線(或滌綸短纖紗線)[Polyester Yarn(Polyester Spun Yarn)]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建議對上述國家的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其中中國涉案產(chǎn)品的稅額為4~124美元/公噸,印度尼西亞涉案產(chǎn)品的稅額為65~191美元/公噸,越南涉案產(chǎn)品的稅額為281美元/公噸;同時對尼泊爾的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否定性終裁。
印度對涉華滌綸紗線反傾銷終裁建議征稅情況如下:
福建金磊紡織有限公司的稅額為4美元/公噸;
福建省長樂金沙港紡織有限公司的稅額為63美元/公噸;
晉州市博奧紡織有限公司的稅額為118美元/公噸;
晉州市浩裕紡織有限公司的稅額為124美元/公噸;
其他生產(chǎn)商的稅額為124美元/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