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1/030號公告稱,澳大利亞工業(yè)、科技部部長接受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對進口自中國的直徑小于等于50毫米的鋼筋(Steel Reinforcing Bar)作出的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建議,決定自2021年4月13日起,繼續(xù)對中國涉案產(chǎn)品實施反傾銷措施,并以固定稅率和可變稅率結(jié)合的方式計征反傾銷稅,中國所有出口商的傾銷幅度為19.0%。光圓鋼筋、不銹鋼以及鋼筋網(wǎng)不適用于本案的反傾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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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 1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鋼筋啟動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
2016年4月13日,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的涉案產(chǎn)品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2020年7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20/074號公告稱,對進口自中國的鋼筋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diào)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