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日和2018年7月12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通告中分別發(fā)布了對進口自中國的純鎂的1718年度反傾銷行政復審的機會通知和起始通知,復審期為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涉案企業(yè)為Tianjin Magnesium International, Co., Ltd. (TMI) 和 Tianjin Magnesium Metal, Co., Ltd. (TMM)。2019年3月14日,美國商務部在聯邦通告中發(fā)布了1718年度復審的初裁結果,商務部初步裁定TMI和TMM在復審期內無銷售。涉案產品在以下稅則號項下進口:8104.11.00, 8104.19.00, 8104.20.00, 8104.30.00, 8104.90.00, 3824.90.11, 3824.90.19 和 9817.0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