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5日,美國American Glass Packaging?Coalition向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和美國商務部同時提出申訴,要求對華Glass Containers 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程序。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將于2019年11月8日投票表決該產(chǎn)品是否對美國相關行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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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反傾銷調(diào)查期預計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預估反傾銷稅率為264.13%至818.57%不等。涉及的美國協(xié)調(diào)關稅稅號為7010.90.5009, 7010.90.5019, 7010.90.5029, 7010.90.5039, 7010.90.5049, 7010.90.5055, 7010.90.5005, 7010.90.5015, 7010.90.5025, 7010.90.5035和7010.90.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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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范圍為標稱容量為0.059升(2.0液盎司)至4.0升(135.256液盎司)的某些玻璃容器以及標稱外徑為14毫米至120毫米的開口或瓶嘴。范圍包括玻璃罐、瓶子、燒瓶和類似容器;無論是否有瓶塞;無論是透明的還是彩色的;以及是否進行了設計或功能上的改進(包括但不限于手柄、壓紋、標簽或蝕刻)。
本案排除的產(chǎn)品包括(1)由硼硅酸鹽玻璃制成的玻璃容器,符合美國藥典對1型藥物容器的要求;(2)用“自由吹塑”法或其他方法制成的玻璃容器,而不使用模具(即無“模樣”,“接合痕跡”或“分型線”);(3)沒有“完成”狀態(tài)的玻璃容器(即開口處的容器部分,包括唇部和環(huán)部或瓶頸,帶有螺紋或與其他類型的密封件兼容,包括但不限于瓶蓋、瓶帽或軟木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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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了解,印度、歐盟、巴西等對我們的玻璃器皿及玻璃制品均有反傾銷,多個國家多項貿(mào)易壁壘,無疑對中國的玻璃行業(yè)出口造成了嚴重的壓力。
或有企業(yè)會找尋服務代理機構,進行第三國轉口貿(mào)易,針對這一操作方式,請各企業(yè)慎重選擇,或將面臨三倍反傾銷稅罰金。在美國,除了反傾銷,還有反規(guī)避,這是專門針對轉口貿(mào)易的,華美也多次介紹過,企業(yè)選擇轉口也是有風險的,會面臨更大的成本。
望企業(yè)冷靜理智選擇專業(yè)的律師事務所和咨詢公司進行咨詢,積極應訴,獲取屬于自己的分別稅率,這樣所獲取的市場份額或比原來還要大。